曝光!宜春市醫保局通報十起欺詐騙保典型案例
原標題:曝光!宜春市醫保局通報十起欺詐騙保典型案例
4月9日
宜春市政府新聞辦召開
宜春市2021年
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用于監管工作新聞發布會
介紹 宜春市2021年
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管工作情況
并問了記者提問
自2019年正式成立以來,宜春市醫療保障局按照國家和省醫療保障局的工作部署,將壓制欺詐騙保、確保醫療保障基金安全工作列入首要政治任務,不斷加強基金監管,切實守護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獲得顯著成效。
兩年來,宜春市醫療保障局通過持續推進壓制欺詐騙保專項管理,將“雙隨機、一公開”作為醫療保障基金監管的基本手段,融合滋擾舉報、數據監測等線索,開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抽查復查和飛行檢查工作,不斷凈化醫療市場,規范醫療服務不道德,防范醫療保障基金違規支出。同時,在構建定點醫藥機構現場檢查全覆蓋面積的基礎上,探討“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據”等“三騙”欺詐騙保問題,依托全省統一制定的問題表格組織開展定點醫藥機構存量問題“清零行動”,充分利用疑點數據篩查、投訴舉報線索等手段,全面開展欺詐騙保專項治理工作。
開展專項治理工作以來,宜春市醫?;鸨O管形勢較前有所好轉,全市醫療保障部門連續兩年對全市醫保定點醫藥機構檢查覆蓋率約100%;共處置違規定點醫藥機構2877家,其中,追回醫?;?250.3萬元,行政處罰3463萬元,合計共9713.3萬元;暫停醫保服務協議111家,中止醫保定點服務資格7家。
為增強基金監管
加大曝光力度
充分發揮威嚇作用
發布會上
還對近期宜春市公安部門的欺詐騙保典型案例
進行了公開發表通報
▼
1.昌盛大藥房靖安南巷路店存在串換藥品、項目對應錯誤等違規行為,涉及醫?;?761.7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醫保服務協議等涉及規定,由醫保部門只得醫?;?761.7元,并處行政處罰3523.4元。
2.高安市楊圩中心衛生院不存在低價項目高套、超限制性用藥等違規行為,牽涉到醫?;?7600元。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醫保服務協議等有關規定,由醫保部門只得醫?;?7600元,并處行政罰款35200元。
3.高安市荷嶺鎮衛生院不存在超標準收費、超強限制性用藥等違規行為,涉及醫?;?3500元。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醫保服務協議等有關規定,由醫保部門追回醫?;?3500元,并處行政罰款27000元。
4.高安市藍坊鎮衛生院不存在無指征住院、超限制性用藥等違規行為,牽涉到醫?;?5500元。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醫保服務協議等有關規定,由醫保部門追回醫?;?5500元,并處行政罰款31000元。
5.奉新縣甘坊鎮衛生院不存在低套低收費、虛計收費等違規行為,牽涉到醫?;?4568.48元。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醫保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醫保部門追回醫?;?4568.48元,并處行政罰款29136.96元。
6.奉新縣澡溪鄉衛生院不存在低套高收費、虛計收費等違規行為,涉及醫?;?704.08元。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醫保服務協議等涉及規定,由醫保部門只得醫?;?704.08元,并處行政罰款17408.16元。
7.上高縣敖山鎮衛生院不存在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超強限制性用藥等違規行為,牽涉到醫?;?1280元。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醫保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醫保部門追回醫?;?1280元,并處行政罰款22560元。
8.宜豐縣國正醫院不存在串換項目、對應錯誤、超標準收費、超強限制性用藥等違規行為,牽涉到醫?;?322.41元。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醫保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醫保部門追回醫?;?322.41元,并處行政罰款16644.82。
9.宜豐縣棠浦鎮中心衛生院存在超標準收費、虛記收費、項目串換、項目對應錯誤等違規行為,涉及醫?;?9875.53元。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醫保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醫保部門追回醫?;?9875.53元,并處行政罰款39751.06元。
10.萬載縣人民醫院不存在將工傷患者按照普通住院納入醫保報銷等違規行為,涉及醫?;?1333.31元。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醫保服務協議等涉及規定,由醫保部門只得醫?;?1333.31元,并處行政罰款22666.62元。
(來源:記者吳天壽)
(編輯:夏侯婷;編導:杜芳芳;監制:彭曉英 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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